为把学院校园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的工作和学习园地,以学院办学理念为宗旨,服务师生为目的,按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凡校园范围内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外来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后勤管理处以“勤打扫、重爱护”的原则,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全院师生员工达成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校园环境卫生。
三、校园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清扫和保洁,并有相关责任协议。
(一)根据学院教学秩序,各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性卫生任务。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限地抽查、评比。
(二)校园内各区域的垃圾堆放点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影响校容校貌及正常教学秩序。
(三)学院垃圾池内所有垃圾必须按时清理,保证日产日清。
四、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毁坏公共设施(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环卫设施等)及公共环境卫生。如因工作需要而影响环境卫生,必须及时清理或提前报送工作情况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排环境卫生保洁。
五、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画和粘贴,故意弄脏或损坏,影响校容校貌。要精心保护公共设施功能完好和美观,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所有公告、通知等告示,应粘贴在指定区域。
六、学生宿舍、食堂及校内各个体户,必须按照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整装后按规定时间堆放到指定地点。
七、严禁在公共场所拉绳、晾晒衣服、被褥等物品。
八、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果皮、纸屑等)和向窗外乱倒污水、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九、凡有违反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如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报司法部门处理。